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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独墅湖园区)疫情防控组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2-04

关于成立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独墅湖园区)疫情防控组的通知


各在园企业:

  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苏州大学相关规定,为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独墅湖园区)现成立疫情防控组,在各政府部门及学校的指导下,统一指挥领导疫情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苏州市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及苏州大学《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寒假期间校园门卫管理的通知》等通知要求,学校校园实行封闭管理,2月9日24时前,园内企业员工不得进入校园,之后是否可进入视疫情发展及学校要求另行通知。


  二、坚决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园内各企业需指定一名疫情防控联系人,协助提供及报送员工信息及返苏情况,并配合监测员工身体状况。我园为所有企业分配了专属联络人,各企业联系人需于通知下发当天与联络人取得联系。联络分配如下:


  三、所有企业要做好人员的数据排查和上报。

  1、对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浙江、广东、湖南、河南、安徽、山东、四川、北京、上海)已返苏员工和接触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以及接触疑似感染人员的员工逐一登记造册,加强全流程管理,确认返苏日期及相关行程,上述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居家或在企业集体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


  2、如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尚未返苏,则必须在2月17日之后方能返苏,返苏后同时执行居家或在企业集体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


  四、企业复工后,需每日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做好员工体温监测和防疫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物资保障工作,在疫情解除前,做好日常防疫工作,如有情况及时上报苏大科技园疫情防控组及政府防疫部门。


  五、特殊时期,外部访客进入科技园需测体温并经过科技园疫情防控组批准,需全程佩戴口罩,否则禁止进入科技园内。


  六、目前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一切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而调整。


  七、各企业要做好疫情资料数据的及时整理和上报工作,制作工作台账。


  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2020年1月31日


附苏州大学科技园疫情防控组成员以及联系方式: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众志成城、攻克时艰!